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 辅导站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14浏览次数:2067


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

辅导站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工部(处)

                     20181130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鄂教思政〔20118号)和《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突出和强化二级学院及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是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开展工作,心理健康辅导站成员主要由学工办主任(或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寝室长组成,站长一般由学院学工办主任或分团委书记兼任。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培养和造就一支积极活跃的学生朋辈教育队伍,志愿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三、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能包括三个方面:认真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结合本学院特点和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初步干预。其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2.做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协会成员、心理委员等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工作;

3.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配合中心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心理访谈及危机干预,每月报送新增重点关注学生台账,根据实际情况递交级别变更申请,更新重点关注学生档案;

4.配合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参加中心的各项会议;

5.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自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6.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疏导,配合中心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四、管理考核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接受其所属学院和中心的双重管理与指导。为推进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考评细则》(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可按照标准加强辅导站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五、经费支持

学校将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中按照生均3元的标准,赋予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经费使用权,用以支持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日常业务,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按学期对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由两个学期的考核结果加总构成。根据年度考核成绩,按照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次发放奖励经费,每个等次的评定数量不超过学院总数的三分之一。心理辅导站站长享受奖励经费的比例不得少于40%,其余奖励发放辅导站相关工作人员个人。

六、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建设工作,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2.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心理健康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寝室长的工作任务和纪律,明确职责,协调推进,逐步加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力度。

3.抓好阵地建设,辅导站应根据自身发展规模和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间心理辅导室,场地的面积、布置等应能满足学生的辅导与活动需求。

4.调动学生工作干部、专业教师、学生等力量参与到建设中来,深入构建“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

5.学校将大力推进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定期对各学院二级辅导站进行评估和督导,切实提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6.本建设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考评细则.docx


    

                                学工部(学工处)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