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关于表彰2018年度征兵工作标兵单位、优秀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院人武〔2018〕9号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1浏览次数:708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关于表彰2018年度征兵工作标兵单位、优秀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院人武〔20189

 

各教学学院: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征兵工作。2018年,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50人,全校共走兵64人,圆满完成征兵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教育科学学院等2个单位“标兵单位”称号、管理学院等5个单位“优秀单位”称号,授予洪叶等18人“先进个人”称号。

根据《关于做好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征兵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二师院人武字20188号)文件规定,按学校走兵500/人、生源地走兵300/人的标准向学院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征兵工作宣传、政治考核、征兵期间工作人员办公、误餐、交通和通讯等项目开支。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希望各学院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增强国防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工作,努力为国防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8年度征兵工作标兵单位、优秀单位、先进个人名单.docx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各学院走兵情况一览表.docx

          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各学院征兵工作经费发放一览表.docx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