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保证勤工助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9〕4号)以及2021年校内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资格
1.普通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完成勤工助学工作任务。
4.学习努力,成绩合格,考试无违纪。
5.勤俭节约,吃苦耐劳。
二、岗位设置情况
全校设置固定岗334个(具体设岗及选聘条件见附件1)临时岗位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设置。
三、岗位工作时间、计酬标准
1.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固定岗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少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经考核,分为三等级,优为360元/月、良为300元/月、差为240元/月。(寒暑假期间不计算酬金,跨寒暑假月份按实际工作情况核算和发放酬金)。
2.临时岗位由用工部门提前一周在学校OA办公系统中提交申请,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和计酬。临时岗位按每人12元/小时计算,原则上每月累计酬金不超过360元。
四、工作流程
1.3月1日-5日,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选聘信息表》(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
2.参加学院的勤工助理岗位选聘的学生带申请表交学院资助工作老师,由学院组织选聘工作,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录用汇总表》(附件3),于3月8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参加职能部门勤工助理岗位选聘的学生根据公布的空岗情况,于3月1日-5日上班时间段带申请表交学工部资助中心201办公室。3月8日-11日由学工部资助中心向需要补充空岗的职能部门初步推荐,职能部门自主面试学生,确定用工人选后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录用汇总表》报送至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3月12日-16日,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职能部门上报的录用结果,在校内对勤工助学岗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各用工单位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后上交至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3月17日-18日,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被录用的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五、工作要求
1.各用工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按照“一人一岗”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聘学生。
2.各用工单位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的录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录用总人数的60%。
3.应聘学生应严格遵守聘用办法,一经发现“一人多岗”,即取消本学年勤工助学资格。一经聘用,不得中途无故离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交离职申请至用工单位进行审批,报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各岗位一经录用,原则上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用工学生,确有变更需求的用工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学工部资助中心审批后再推荐上岗人员。
5.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延长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得将职工的工作转嫁给勤工助学的学生。
联系人:金琰 联系电话:87943792
谢娜 联系电话:13060299607
咨询地点:学工部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室
附件: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选聘信息表.docx
学工部(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