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外住宿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20日(暑假假期内不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2、学生非特殊情况不予办理校外住宿。特殊情况包含:
(1)因身体(含心理)健康原因,经医院证明,需要在校外住宿调理的;
(2)毕业年级学生因在外实习,由学院证明不能在校内住宿的;
(3)其他原因,经学院证实需要在校外住宿的。
3、本手续一年一办,请认真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4、本表一式叁份。本人、所在学院、公寓服务中心各存一份备案。(学生可先填写一份,另带两份复印件前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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