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全流程规范

发布者:学生成长服务科发布时间:2026-09-14浏览次数:46


 

一、学生申请与辅导员初审 

学生自愿提交《附件2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带班辅导员要审核资格并在“学院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表每学期报到2天内交给带班辅导员)

 

二、用工部门岗位匹配推荐(分2类)

第一类(学院岗):各二级学院学生助理岗位匹配推荐

申请各二级学院学生助理岗位带班辅导员完成资格核验后,交由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负责老师统一组织审核面试等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院岗位的人员筛选与确认。

 

第二类(职能部门岗)职能部门学生助理岗位匹配推荐

申请各职能部门学生助理岗位带班辅导员完成资格核验,由学院统一汇总全部申请材料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各用工单位提交的正式岗位需求,对照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学生的专业背景、空余时间、能力特长进行精准筛选,向各职能部门用人单位推荐适配度较高的候选人员。

 

三、面试与录用确认

各用人单位自主组织面试环节,结合岗位实际需求考察候选学生的责任意识、实操能力与岗位适配度,最终确定拟录用的勤工助学人员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录用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校内官方平台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全程接受师生监督,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及时核查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录用结果正式生效。

 

五、上岗培训与履职

组织所有正式录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岗前专项培训,明确岗位权责、工作纪律、安全防护要求与权益保障规则,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开展工作。各用工单位需合理安排学生工作时长,严格落实“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的要求,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段。

 

六、酬金核发管理

各用人单位于每月末完成在岗勤工助学学生的当月工作考核,形成规范的月度考核台账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财务部门,以月度考核结果为核心依据,按学校统一规定的酬金标准,完成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核发发放,确保酬金按月足额直达学生账户。提前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录入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号和手机号

 

七、临时岗位动态管理

针对校内突发的临时性用工需求,严格落实临时岗位专项管理机制,按规范完成岗位申请受理、人员统筹调配、全程过程监管、事后考核登记全流程工作,保障临时用工需求合规落地,同步做好临时岗位的酬金核发与台账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