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学工[2016]3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辅导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第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鄂高工委〔2016〕5号),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高校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计划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6〕2号)安排,学工部计划组织开展2016年辅导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主题
本次辅导员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对长沙、韶山等地的参观考察,以厚重的伟人情怀、历史文化为载体,缅怀革命先烈丰功伟绩,观学习、高校交流、座谈访谈于一体,接受革命传统和党性锻炼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95周年学习活动深入开展;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学习省外高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将“动起来”体验与“静下来”思悟有机结合,从而树牢政治信仰,坚定理想信念。
二、社会实践安排
今年辅导员社会实践地点选取在长沙,时间安排在7月11日至7月14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主要任务有:参观首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伟人纪念地"金三角"毛泽东故居、刘少奇故居、彭德怀故居;参观“天下第一洲”长沙橘子洲,参观中央、省、市三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全国颇具影响的精神文明建设阵地雷锋纪念馆、长沙烈士公园;走访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2所高校。
三、报名与要求
(一)人员要求:学院辅导员人数(不含书记)在8人及以上的报1-2人,学院辅导员人数(不含书记)在8人以下的报1人。各学院应当选派组织纪律性强的老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并优先安排下列人员:
1. 曾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
2.近三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辅导员;
3.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各期培训的优秀学员;
4.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或在学工系统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学生工作者;
5.曾荣获学生工作优秀论文、优秀案例辅导员。
(二)上报要求:请各学院于7月6日(周三)下午16:00前将参加社会实践的人员名单报学工部综合科(填写附件《2016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社会实践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149900329@qq.com,纸质档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盖章。
四、说明
1.由于此次社会实践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各学院不要
临时更换和取消参加实践活动的人员。
2.参与社会实践的老师需提交一篇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学工部将进行成果汇编,组织校内交流,共同分享参与社会实践老师的成果。
3.学工部联系人:洪叶,办公电话:027-87943782。
附:2016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社会实践报名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工部
2016年6月20日
附:/file/file/20160704/20160704163413_45749.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