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精神,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颂
副组长:刘儒国 施 旭 张 敏
成 员:(按姓氏笔画顺序)
王志民 尹德蓉 石嘉志 成新华 刘 原 刘 晖
严莉萍 邹 丹 金殿中 雷静和 熊华生 戴正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学生资助日常工作,统一管理、协调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各项资助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年级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资助金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其他资助工作。
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任课老师、班导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