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7年应征入伍学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鄂二师院人武字〔2017〕4 号

发布者:国防教育科发布时间:2017-06-21浏览次数:1190

各学院

根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要求,我校拟于6月下旬对列入审查范围的大学生开展政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审时间

  政审通知下达后一周内

二、成立走访调查组

应征学生所在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总支成员为组员的走访调查组,调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

三、走访对象

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不少于3人。

四、政审内容

1、通过询问查实,核查应征对象基本情况。

1)核查比对应征对象个人身份信息、文化程度,重点查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核查掌握应征对象本人主要经历,重点询问有无外出就学、务工、出国(境)和奖惩等情况;

3)核查掌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基本情况,重点核实有无故意隐瞒家庭成员及社会主要关系成员的情况,了解有无参加非法组织、与国(境)外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

2、通过走访学生本人、辅导员、同学,核查如下情况。

1)家庭成员现实表现、政治情况,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2)应征公民在校期间的病史;

3)应征公民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

4应征公民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5)应征公民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7)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8)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9)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4、特殊条件要求。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1)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2)因损害社会公德或者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受过处分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活动的;

4)网络成瘾、沉迷游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

5)文身的;

6)10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且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

7)家庭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8)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的特别要求的。


五、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在接到政审通知当天,向校人武部、同心派出所报备政审工作安排。

2、走访调查过程中形成重要的谈话记录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整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入伍学生访谈记录表》,填写随政审材料一并交至校人武部备案。

3、走访调查组按照考核程序如实组织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湖北省应征公民政治考核档案》。

4、政审结束后,我校不另在网上公布政审结果。政审不合格,我将通过面谈方式告知,不再另行发文


中国共产党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