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7〕1号)规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级新生军训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新生军训工作,要以学校内涵式发展为契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与学校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相适应,为培养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二)工作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是高校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履行兵役义务的重要形式,以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教学为重要内容,同时对新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安全教育、校史校情教育以及文明养成教育等。通过军训,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思想上、作风上为完成大学学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军事技能训练
(一)军事技能训练内容
1、军姿训练;2、队列训练;3、体能训练;4、内务整理;5、格斗拳;6、搏击操。
(二)军事技能训练时间
1、军训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5日。
2、9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校体育场举行2017年学生开学典礼暨军训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具体汇报表演时间根据天气情况调整)
(三)军事技能训练地点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运动场
(四)军事技能训练形式
1、学校成立军训师。邀请武昌职业学院士官学院承训。军训工作在学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武部代表学校统一组织协调,各学院负责落实和实施。
2、训练以室外为主,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内容进行军事技能训练。
3、军训编制的组成根据新生报到情况整体安排。
4、军事理论课由人武部统一安排。
三、军训工作小组
(一)各工作小组
(1)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军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协调。
主任:刘儒国
成员:各学院党政负责人
(2)政工组:负责组织军训期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类专题教育讲座的筹备组织以及军训活动评比表彰。
组长:施旭
组员:夏锐、程丽鹃及各学院学工办主任
(3)宣传组:负责军训活动的网站、报纸、简报、杂志、广播、军训官方微信、军训官方微博等各类宣传及氛围营造工作。
组长:方喻
组员:邢宽广、李道君、徐忠强、程丽鹃
(4)训练组:负责军事训练及军事理论课工作。
组长:田恒平、张耀文、胡宇
组员:军训教官、谢莎、洪叶
(5)活动组:负责军训期间组织各学院学生开展文体活动。
组长:张敏
组员:刘兴、高琳、樊勇及各学院团委书记
(6)后勤组:负责军训期间财务保障、入学教育、场地协调、公共用水、机动用车、大型音响、晚间灯光照明和医疗救护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王正明、王勇、林彬、武赣龙
组员:刘以惠、夏斌、熊坤鹏、谢莎、洪叶、熊进
(7)安全组:负责军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长:杜勇
组员:吴健、邱涛、夏锐及各学院跟训老师
(二)各学院成立军训工作小组,由党总支领导、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等有关人员组成,制定本单位的军训工作实施方案。
(三)人武部负责组织军事训练的日常行政工作,承训部队负责军事训练的实施。
(四)军训组织的军事干部(团长、营长、连长)由施训单位的教官担任;军训组织政工干部(政委、教导员、指导员)由学工部(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各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担任;军训连副排长、班长、副班长由学生骨干担任。
四、工作要求
学生军训工作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也是新生入校的第一课,必须确保教学质量、训练水平和师生安全。
(一)按照“集中领导、统一计划、分工负责、分片实施”的方式进行,在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军训全面工作,各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确保军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好本单位军训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确保训练质量。做好宣传报道、严格考勤,对军训情况进行及时做出鉴定、考核、评先评优及军训总结等各项工作。
(三)带训辅导员要认真填写军训日志,要与学生同作息,要尊重教官,深入训练现场,主动与教官和学生沟通,要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来自灾区以及贫困家庭学生的状况,要注重学生的思想作风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发现和培养学生干部。
(四)各学院由党总支书记牵头负责召开每日的军训工作例会,带训教师要准时参加,及时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学工部将定期召开军训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学生问题。
五、军事训练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把学生军训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军训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军训纪律,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管理到位。
(二)全体参训人员要不断提高对军训教育活动的认识,以身作则,积极投入军训生活,模范遵守军训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军训要求办事。
(三)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要严格遵守训练的各项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自觉服从管理,尊重教官,团结同学。
(四)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操作规程和军容风纪,爱护武器装备和各种器材,确保人身安全,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军事训练期间无故迟到、早退3次按1次旷训处理;没有准假而又不到训者按旷训处理;旷训3次以上,本学年不获得相应学分,次年根据所缺训练课时,进行补训。
(六)请假权限规定:
1、全休
各学院在军训前,由学生自述,跟训辅导员对学生身体情况进行摸底。因健康原因不宜参训,且不能参与军训相关工作的学生(如:骨折等),须持医院证明和校医院的意见,经学院、带训教官、校武装部审批备案。该生不记录军事训练成绩。次年根据所缺训练课时,进行补训。
2、半休
(1)事假:军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凡外出离开训练地的同学,必须填写“军训活动请假条”, 开训前,经学院、带训教官、校武装部审批备案,方可准假。
(2)病假:凡请病假的同学,必须填写“军训活动请假条”。开训前办理手续。请病假1天以内,由校医院签字批假,跟训辅导员审批,报教官备案,方可准假。请病假1-3天,由校医院签字批假,经学院、带训教官、校武装部审批备案,方可准假;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本学年不获得相应学分,次年根据所缺训练课时,进行补训。病假学生原则上现场观训,并参加各学院的安排“军训服务员”、“军训检查员”、“军训宣传员”、“军容军纪督导组”、“爱心帮困组”或其它与军训有关的工作。
(3)病假及事假,均纳入连队的请假率。承训部队每天通报各连队的出勤率、请假率、旷训率。
(4)凡请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向指导员和教官销假。
六、奖励和处罚
(一)对军训期间认真负责、训练刻苦、纪律严明、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军训先进集体”、“优秀军训教官”、“优秀军训指导员”和“军训标兵”等荣誉称号。
(二)对组织不力、训练不刻苦、违反军训纪律的集体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连队中出现打架斗殴现象,集体及个人奖项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四)对于军训期间擅自离开军训地的学生将从严处理。若产生不良后果,连队集体奖项及个人奖项一票否决。
(五)无故旷训的学生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获得相应学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民武装部
二○一七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