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目前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已陆续到校报到,为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能获正常审批、贷款工作能持续开展,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录入及贷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1.按时录入回执
学生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各院系集中汇总,办理缓缴学费(绿色通道手续),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学校要在截止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为办理了贷款申请的学生录入回执信息,回执录入金额以“学费和住宿费但不超过学生贷款申请金额为限”,学校不得采取多录回执金额、到账后退还的办法。发现系统中申请了贷款但未上交贷款受理证明的学生,要提醒他们及时上交贷款受理证明,录入回执信息,以免因超期导致贷款申请不成功。对于自考、成教类等非统招统考全日制学生或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录入回执信息。为便于学生快速办理贷款,对于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请各个学院于9月12日之前将贷款《受理证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交到学工部大学生资助事务服务中心(阶梯教室对面)。并请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办理。
2.提醒学生牢记有关信息
各院系要提醒学生保存好借款合同,经常阅读合同条款,熟知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牢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牢记“支付宝密码”,方便查询贷款审批情况及以后年度申请贷款、还款。
3.加强贷款政策宣传
请各院系将《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一封信》(见附件)发放到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所有学生手中,确保人手一份,加强对贷款政策宣传,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特别是要在以后年度贷款申请前,将详细流程告知每一位申请的学生,避免学生因政策不熟产生误解。
二、做好贷款资金到账准备工作
1.做好异动学生信息报告工作
凡录入回执后、贷款发放前,学生出现休学、退学等离校情况的,院系要上报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由学工部汇总后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停止该生贷款发放,同时将学生信息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贷款发放后出现以上情况的,也要及时告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县级资助中心按规定处理。
2.及时核对清查贷款到账情况
贷款资金到校后(一般为11月中下旬),学工部学生资助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及时清理核对贷款资金到账情况,在资金到账的第一时间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导出贷款到账学生名单,确认学生信息,并为学生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做到贷款学生和到账资金一一对应。具体学生信息请各院系积极配合清查,凡无法确认的学生或金额要及时与资金来源地联系,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
3.做好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
各学院应从录入回执信息开始,做好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工作,明确贷款学生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要经常性联系学生贷款办理地的资助管理部门,承担起贷款学生与生源地资助管理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及时反馈学生最新联系方式或学籍变动等信息。
三、及时了解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总结
各学院除了要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外,还要及时了解辅导员老师和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意见和建议,方便进一步完善贷款机制。通过“绿色通道”或录入申请贷款学生回执时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请各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了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和建议后形成书面报告,列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于9月12日前汇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情况工作总结(单独设一个专题)中一并报送到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要求见《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的通知》。
联系人:熊坤鹏联系电话:027-87943792
附件:1、
附件1 2017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封信 .doc
2、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登记表年绿色通道登记表hao.xls
学工部(学工处)
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