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907

关于加强冬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随着气温降低,季节已经入冬。距离寒假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各学院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常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学工部20181022日发)要求,切实做好“两考勤”管理、推进学生安全教育、开展学生安全隐患排查、深化“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及时掌握实习学生动向并做好安全教育、仔细研读学生“个人成长录”并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此外结合季节特点,对加强冬季学生安全教育突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教育。辅导员要每周或隔周深入学生宿舍,带领学生干部进行大功率电器检查。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和插座,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或使用酒精炉等,严禁无人时手机等电器连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违规物品。对于后勤集团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各学院要及时责令相关学生写出深刻检讨,没收大功率电器,向学校提出处分建议,决不能姑息迁就,导致隐患无穷。

二、继续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和不良网贷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深入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和不良网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倡导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引导学生学习相关金融知识,增强甄别力,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学生中可能存在的不良网贷,发现一起报告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等闲视之,以免铸成大错。

三、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和冬季户外运动安全教育。各学院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节假日及平时外出时遵守交通安全,严禁乘坐学校门口的无证经营车辆,提倡绿色出行,提倡结伴出行,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教育学生做好户外运动防护,雨雪过后,运动场及路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事故。明确要求学生严禁到无安全保障的冰面滑冰或玩耍,防止发生意外。

此外,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集体活动管理。各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开展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时,应提前向综保部报备并做好安全预案,加强组织管理和现场指导,明确责任人,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群体安全事件发生。

 

                                    

学工部(学工处)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