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在职在岗和带班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8浏览次数:658

关于报送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在职在岗和

带班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工作,现需统计专职辅导员在职在岗情况和带班情况。现说明如下:

1.专职辅导员:高校专职辅导员界定按照教育部解释执行,即在一线直接从事本专科生、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学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学校中层副职级别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并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

3.填写要求:请认真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在职在岗情况统计表(2021.9.302022.9.30)》(附件1)和《20212022学年度专职辅导员带班情况统计表》(2021.92022.6)(附件2),于106日(周四)前将纸质版书记签字盖章报学工部203,电子档发送至3235413952@qq.com


附件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在职在岗情况和带班情况统计 【附件1 附件2】.xlsx


学工部

             202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