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发布者:学生成长服务科发布时间:2026-06-01浏览次数:11

  学校紧扣学生成长成才和健康发展的教育目标,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全方位资助体系。特别制作了一份资助政策明白卡,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开展时间:每年10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开展时间:时间为每年1011月。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湖北省根据实际情况将资助等级分为3档,一等48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600元。

开展时间:每年1011月。

2.退役士兵的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开展时间:每年1011月。

温馨提示:

非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需申报当年的贫困认定并评上对应的贫困等级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虽然不需要参与申报当年的贫困认定也可以直接获得3700元资助,但如果需要评选当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务必申报当年的贫困认定

同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二者不能兼得。

贫困生认定

认定标准:学校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制订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为:家庭经济一等(特别困难)、二等(困难)和三等(一般困难)困难学生。

开展时间:每年9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温馨提示:

1.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申请助学贷款后,需将含六位数回执码在开学报到后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展时间:每年79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及退役学生。

申请流程:

1.入伍后的学生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退役后仍在读的学生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通知书复印件。

资助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温馨提示:

该政策为一年一申报,每年10月前为申报时间,11-12月为上级审核、拨款及学校发放时间。

具体流程请咨询本学院辅导员、征兵干事或查询全国征兵网、学工部网站。

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毕业确认

确认对象: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业务介绍:每年毕业季开展毕业生还款毕业确认工作,做好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增强学生征信意识,帮助学生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开展时间:每年45月。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证明

申报对象: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全日制本科生。

业务介绍:为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出具相关学费缴纳说明。

开展时间:每年67月。

 

二、学校资助政策

(九)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温馨提示: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各学院均可办理。

校级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奖励金额:等奖学金1200/人·学年;乙等奖学金800/人·学年;丙等奖学金600/人·学年。

开展时间:校级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每年11评定一次。

十一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温馨提示:勤工助学岗位一般每学期初发布,因岗位有限,贫困学生优先录取分配。

十二新生爱心慰问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5001000

开展时间:每年89月。

十三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本人重疾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

资助标准:5003000元。

十四年终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主要对添置御寒冬衣、寒假返程交通有困难的资助对象设立的专项补助。

资助标准:100500元。

 

注意:奖励类别及标准:具体详见《学生奖励办法》《学生资助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