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的通知

鄂二师院学工[2018]37号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1456

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工部(处)

                     20181130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心理咨询工作,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特制定本制度。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必须严格遵照此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一、岗位设置

中心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设置3-4个专职和4-5个兼职心理咨询师岗位。专职心理咨询师不额外获取报酬。兼职心理咨询师由校内热爱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具有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老师兼任。兼职心理咨询师每周工作1-2次(每次2个课时),按照讲师40元/课时、副教授45元/课时、教授50元/课时的标准计算绩效。兼职心理咨询师服从中心的管理,遵守心理咨询的纪律要求和伦理道德规范,通过咨询为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排解困惑,及时发现心理危机并参与危机干预和处理。

    二、纪律要求

1、提前到岗、坚持守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中心主管请假,单个聘期(一学期)内请假不得超过3次。

2、值班时提前10分钟进入咨询室,做好咨询前的事务和心理准备,以良好精神面貌接待来访者。

3、控制单次会谈时间在50分钟以内,危机情况除外。注意节假日、寒暑假放假时间,提前与个案沟通协调好时间安排。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伦理道德规范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有良好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继续学习并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与能力,努力完善自我。

3、严禁与来访者在咨询室之外建立联系,不得收受来访者的礼物或其他形式的馈赠,尽量避免与来访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关系。

4、坚持保密原则,坚持来访者利益至上原则。热情真诚地为每一位来访者提供服务,不做超越个人专业能力的事。遇到困难、阻碍及时寻求中心帮助。遇到危机个案,严格按照中心危机干预流程进行干预。

5、将个案会谈信息或材料用于个人专业成长(含专业案例交流、个人或团体督导、申请相关专业资格评审、发表或出版)时,应征得来访者的同意与认可,并尽最大努力降低信息与材料可能被传播的风险。若涉及公开发表或发行,需获得中心书面授权。

四、考核方式

中心将分学期对每位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及“合格”等级的发放聘书,“基本合格”等级的自动退出学校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

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心理咨询师考核细则.docx


 

                                       学工部(学工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