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征兵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9浏览次数:880

关于做好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征兵表彰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学院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圆满完成2018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我校征兵工作更好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8年征兵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征兵工作相关负责人、专职辅导员,以及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职能部门教职工。

2.“征兵工作优秀单位”、“征兵工作标兵单位”评选对象为各学院。

二、评选条件

(一)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1.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2.征兵工作能创新工作思路,效果显著、特色鲜明,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激励保障、退伍关怀等方面,做好全过程的保障服务,关心关爱学生;

4.学院征兵工作相关负责人圆满完成本年度学校下达征兵任务,或较上一年度有显著进步;辅导员等相关教职工积极组织学生入伍,且未出现责任退兵案例。

(二)征兵工作优秀单位、标兵单位                                                                                                 

1.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有抓手、有落实、有成效;

2.宣传动员工作全覆盖,政策制度学生人人知晓;

3.学院无责任退兵案例;

4.征兵工作优秀单位为超额完成当年征兵任务,超额总数达200%以下;征兵工作标兵单位为超额完成当年征兵任务,超额总数达200%及以上。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申报

1.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依据评选条件,校人民武装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可各推荐1人,完成征兵任务的学院可推荐1-3人(完成征兵任务的学院可推荐1人,超额完成达200%以下的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超额完成200%及以上的学院推荐不超过3人)。征兵任务完成度达60%及以上的学院,若个人完成学院下达的征兵任务数达200%及以上,可择优推荐1人。申报人需填写《2018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征兵工作优秀单位、征兵工作标兵单位

符合条件的学院需填写《2018年征兵工作优秀单位、标兵单位申报表》。

(二)表彰

2018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单位、标兵单位,由学校统一授予证书,予以公开表彰、宣传和推广,并在学生工作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发放工作经费

根据走兵人数、走兵地,向学院发放工作经费(走兵地为学校的按照500/人拨付,走兵地为生源地的按照300/人拨付),该项主要用于开展征兵宣传、政治考核、征兵期间工作人员办公、误餐、交通和通讯等项目开支。

请各学院124日(周二)1200前将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493131667@qq.com,纸质档报送校人武部。

专此通知。      

 

附件:附件1:2018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走兵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征兵工作优秀单位、标兵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民武装部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