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武〔2021〕4号
各教学学院、相关单位:
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各教学学院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征兵工作。为鼓励先进、表彰典型、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征兵工作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征兵工作优秀单位”评选对象为各教学学院。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2021年征兵工作中表现突出,完成本年度征兵任务的各教学学院征兵工作相关负责人、辅导员及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职能部门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征兵工作优秀单位
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有抓手、有落实、有成效;
宣传动员广泛深入精准,工作特色亮点突出,超额完成2021年度征兵工作任务;征兵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纪违法情况,且无责任退兵案例。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热爱征兵工作,遵守工作纪律,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在征兵宣传、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激励保障、退伍关怀等工作中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且未出现责任退兵案例。
三、评选办法
(一)征兵工作优秀单位。
由符合条件的学院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征兵工作优秀单位申报表》(附件1)。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依据评选条件,校人民武装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可各推荐1人,完成征兵任务的学院可推荐1-2人(完成征兵任务的学院可推荐1人,超额完成征兵任务的学院可推荐2人)。征兵任务完成度达60%及以上的学院,若个人完成学院下达的征兵任务数达200%及以上,可择优推荐1人。申报人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四、表彰
征兵工作优秀单位由学校统一授予奖牌、公开表彰并在学生工作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学校颁发证书及奖品。
请各教学学院12月7日(周二)12:00前将材料电子档发送至58877931@qq.com,纸质档报送校人武部。
专此通知。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征兵工作优秀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2021年12月1日


